双中实验学校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
[日期:2014-05-16] | 作者:德育处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一、学校对住校生违纪的处理分为公开批评、严重警告、取消住校资格三种。
二、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生活老师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楼层公告栏内公布:
1、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按时起床,不按时回寝室。
2、熄灯后有讲话、吃东西、听音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按时整理床铺、打扫卫生、乱扔垃圾、乱倒水。
4、不听老师劝阻、乱窜寝室、随意开空调、乱贴乱画。
5、在寝室内有抽烟、喝酒、打牌、吵架等违纪行为。
6、未按规定使用手机。
7、进出校门不尊重保安甚至顶撞保安,出语伤人者。
8、佩戴饰品、烫发、染发者。
9、其他违纪且不接受生活老师教育的行为。
三、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生活班主任批评教育,并报德育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或两次以上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按时起床、回寝室、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合格。
2、熄灯后有窜寝室、抽烟等严重违纪行为。
3、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后,不找老师解决,相互吵闹、报复。
4、损坏公私物品且不主动承认错误。
5、偷拿他人钱物且不主动退还。
6、带违禁食品、物品(如:方便面、刀具、棍棒等)进入寝室。
7、不服从生活老师教育。
8、凡接受批评教育三次以上仍未改变者。
9、其他严重违纪且不主动承认错误。
四、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生活班主任书面向德育处反映情况,德育处给予开除住校资格处理:
1、有心理疾病并对其他同学有严重影响和威胁倾向的。
2、多次抽烟、喝酒、打牌、吵架、以大欺小。
3、严重顶撞、辱骂、推打、报复生活老师和生活班主任。
4、同学之间相互报复,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5、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又再次严重违纪的。
6、未经允许,私自离校彻夜不归者。
7、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者。
8、凡受到严重警告两次以上未改正者。
9、其他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五、凡受到严重警告、取消住校资格处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接
受教育的态度,报学校行政会决定是否给予校级处分。住校生受到处理后,生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