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名优方案

[日期:2017-09-25]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字体: ]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名优教师评选

校级名优教师评选,是双中实验学校进一步推进“名师”工程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也是实验学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三名”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脱颖而出,鼓励教师向专业化、现代化发展,根据《双流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意见》制定此评选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四化”——充分调动教师自主发展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走向现代化、创新化、规范化、人本化;

2.评选原则:四个倾斜——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向工作量大质优者倾斜,向专业化程度高的岗位倾斜,向创新型和优秀成果获得者倾斜。

二、评选条件

定性的必备条件

1.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在学生问卷调查中得优率较高,热爱学生,了解学生;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3.奉公守法,遵章守纪;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能与同事友好合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4.班主任能按《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班务工作,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是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公认的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组织健全,建立常规并认真落实,学生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学生干部发挥作用好;

5.能按《教学工作手册》做好所任班级的教学工作,能在教学中出色贯彻新课程理念;认真遵守学校课堂教学常规,教学成绩突出;

6.积极投身学校教育科研,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五级课题研究;

7.能够按学校安排和《“导师”结对工作手册》要求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效果好;

定量的选择条件(以下定量条件多项获得者及较高级别获得者优先)

1.近五年,在双中实验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或者在原学校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任课教师;

2.近五年,参与或主持的教育科研成果,获国家、省、市、县、校承认或表彰的任课教师;

3.近三年,所任班级被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班集体的任课教师;

4.近三年,所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其升学考试成绩优生率、平均分在当年同年级同学科中名列全县前茅的任课教师;

5.近一年,组织特长培训,集体项目参赛获县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任课教师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县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任课教师;

6.近一年,自己撰写的专业论文获市级及其以上的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育学会)奖励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学术会上交流的任课教师;

7.近三年,参加省、市、县、校赛课获奖的任课教师;课件或其它与教学有关制作获县级以上奖励的任课教师。

一票否决条件

1.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

2.在编不在岗的任课教师;

3.有《双流中学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任课教师;

4.在双中实验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不满三年的任课教师;

5.近三年在双中实验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未执教过一届毕业班。

二、破格条件

在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三年或未执教一届毕业班的任课教师,经学校考核,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在社会、家长、学生中知名度较高者,可破格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程序:本人申请——年级组复核材料——行政办、教务处审查材料——公示——行政会研究批准。

2.办法:①校级“名优”教师评选名额由行政会当年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都可以参评。②校级“名优”教师每学年九月评选一次,评选结果榜示结束,学校举行隆重的颁奖大会,为校级“名优”教师颁发证书。

四、奖励

1.名优教师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30元/月,二等奖110元/月,三等奖90元/月;

2.奖金从学校公布之日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执行时间为一年(12月)。

 

 

 

双流中学实验实验学校

00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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