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老师纪律要求

[日期:2016-06-27] 作者:教务处 次浏览 [字体: ]
 

1.场外监考员要坚守在负责的段位上,负责对场内监考员的服务和提醒,中途不得随意离开。

2.监考教师因特殊情况要出考场,一堂考试最多一次,且不超过10分钟,有人接替才能离开考场。

3.严格执行监考纪律,发现违纪首次提醒批评,第二次报行政会处理;监考过程严格执行以下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在考场内吸烟;不阅读书报;不做考试题;不打瞌睡;不打开教室内电脑;不打电话或在考场内玩手机;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4.学生考试作弊(当科一律记0分),请监考员当堂考试结束立即报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统计后报给教务处。 

5.加强制卡检查和网上阅卷抽查,力争做到零误差,请备课组长组织并把好关。

6.考试后,因阅卷差错要到教务处改分的老师,请先到备课组长处签字,否则不予更改。

另外,考试期间按课表上课的老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误课,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本次期末考试,只有七年级语文、数学实行ACTS监测,全区统考统阅,这两科的考号为12位数11313020××××,倒数34位为考场号,最后两位为座位号。其余年级其余学科在校内实行网阅,考号5位数,从左至右,第1位为年级,23位为考场号,45位为座位号。

请七年级其余学科和八年级各科的备课组长于628上午1100开始安排人员制作答题卡,并按考场人数数好答题卡,于每堂考试考务会前交给考务组。

请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给学生讲清网上阅卷的相关要求,如考场位置与考号填写、答题卡的填涂与书写规范等。

双中实验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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