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3-03] | 作者:教科室 2128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关于举办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
为全面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音乐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深化音乐课程改革,提升音乐课堂教学质量,依照《关于举办成都市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举办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1.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细则
2.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登记表
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细则
一、 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教师,经学校评选推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参评的录像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与评选的课程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
4.以录像方式交光盘进行评选。
三、评选方法
1.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各学校要组织相应的评选活动。
2.报送名额:专职音乐教师总数在5人以下的学校报送1节;专职音乐教师在5人以上的学校报送2节。
3.报送材料及要求:(1)“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每课一表,登记表可自行复制)。(2)以DVD光盘(一节课2张)和U盘(一校一U盘)两种方式同时报送。请各学校将每节参选课编辑到规定时间(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并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学校、上课教师)。光盘内不得出现教师和单位名称等信息。(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纸质复印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
4. 报送时间:2016年4月5日报送截止。
5. 报送单位:音乐课光碟、U盘、教案、登记表报送至: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谭国庆;电话:13086636681;电子邮箱:414368457@qq.com)
四、评奖
1.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从本次比赛中推荐优秀课例参加成都市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评选活动。
五、有关事项
1.务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2.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次活动结束后,各校上交的参评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活动登记表
学校: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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