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30] 作者:dangwu 次浏览 [字体: ]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有关安排部署,为认真做好2015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全县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时间安排

12月底前全面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三、组织方式

以支部为单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和评议定格条件

(一)民主评议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组织的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在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1. 满意: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党组织负责人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效果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到位;党内监督机制完善,开展三会一课创新工作,组织生活质量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违纪行为;单位(科、室)风正、人和,求真务实,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2. 基本满意:组织健全,班子比较团结,党组织负责人党性比较强、作风比较正、威信比较高;比较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效果比较明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较明显,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比较到位;党内监督机制比较完善,组织生活质量比较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基本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违纪行为;单位(科、室)风气比较正、同志间比较团结,能够求真务实,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比较强,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不满意: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党组织负责人党性弱、作风软、威信不高;不重视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效果不明显,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或发挥作用一般,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松懈;党内监督机制不完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有违纪行为;单位(科、室)风气不正、同志间不团结,作风漂浮,党组织没有凝聚力、战斗力,各项工作一般或很差。民主测评时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

(二)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  优秀党员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五争: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模范。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切实转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观念;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模范。主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四是带头求真务实,争当实干模范。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有所作为。五是带头文明守法,争当自律模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2.  合格党员基本条件:较好履行党员义务,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党员群众公认度较高。

3.  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经常散布错误言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组织观念淡薄,长时间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追名逐利,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传播流言蜚语、小道消息,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革命意志衰退,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起党员作用;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道德品质败坏,生活堕落,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党规,笃信宗教,参与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当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有严重的好人主义,造成不良后果;破坏党的纪律,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等等。不同行业实际情况不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各级党组织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列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增强评议和处置的针对性。

五、评议工作程序

(一)学习教育。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和形势教育。在日常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让所有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和方法。要正确引导全体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民主评议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对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通报党组织班子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

(三)党员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四)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

(五)民主测评。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村(社区)、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基层党组织,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支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原则上民主测评应集中进行。

(六)组织鉴定。支委会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党员群众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意见,对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党员本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七)表扬或组织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作为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基层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对不满意票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切实加以整改。

六、慎重稳妥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分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三种。

1. 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错误的不合格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逐级报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批准。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限期改正的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报告整改情况。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2. 劝退。对拒不接受帮助教育的,或经帮助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或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或累计三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逐级报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3. 除名。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的不合格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除名,逐级报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按程序报批。

预备党员不评定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可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处置,对问题较轻的,要求限期改正并作为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作劝退或除名处理,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1. 调查研究。党支部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工)委应当派人参加一同调查。

2. 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报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要派专人同拟处置对象进行谈话,促其正确认识自身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决定。

3. 讨论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须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参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列席),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由参会党员讨论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应允许被处置党员本人提出意见和申辩。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处置决议,对表决结果的汇总统计表应当有2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签字按印。党支部要派2名支委成员将表决结果通知书面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并签字,对被处置党员拒不参会、不签收表决结果通知书的,或通过多种方式经过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党支部将支部大会会议通知和表决结果通知书送达其近亲属,做好详细音像资料记录并存档备查。

4. 提出申诉。党员本人可自收到表决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基层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诉,基层党(工)委应进行复核,在5日内作出回复。超时未申诉的视为无意见。

5. 上报审批。基层党支部在表决通过后5日内上报《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调查材料。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支部逐级报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支部逐级报经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研究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6. 反馈决定。审批意见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并签字。适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7. 帮教转化。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指定1名以上联系人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报镇(街道)党(工)委或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扎实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和稳控工作。

8. 立卷归档。基层党(工)委将调查材料、会议记录、会议音像资料、表决材料及该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等资料一并存档。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事实要清楚。对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事实,一定要了解清楚,尚不清楚的要待查清以后再处理,坚决防止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做出处理决定。

2. 理由要充分。确定不合格党员,一定要有事实根据,有充分的理由,使本人心服口服。要注意区分造成不合格的主、客观原因,区分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负责。

3. 处理要恰当。要根据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影响大小及本人的态度,做出恰当结论。做到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严肃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

4. 手续要完备。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组织处理,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党员档案。

5. 防止不良倾向。对不合格党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置,不能姑息迁就、不能以个人感情代替党性原则。要防止派性、宗族干扰和挟嫌报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允许个人说了算。防止草率从事,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做深入细致的核实工作。

6. 尊重党员权利。按照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时,本人应参加会议、可进行申辩。要正确对待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员提出的意见不合理,应耐心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无理取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7. 加强协作配合。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处置过程中,要克服畏难情绪,要抹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要对承担直接责任和具体操作任务的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评议和处置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严格坚持程序,把好政策界限。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既要慎重稳妥、方法得当,又要坚持原则、严肃处置,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防止走形式、出偏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公众疑问,防止炒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规定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疏通党员出口。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简单的处置了事,要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情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通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进一步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于1225日前将《民主评议党组织结果汇总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413981800@qq.com

联系人:赵成    联系电话:85829581

附件:1. 民主评议党组织测评表

2.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 民主评议党组织结果汇总表

4. 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5. 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决票

6. 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

7. 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决结果通知书

8. 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

9. 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

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