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手机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29] | 作者:招生办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1、学生主业为学习,学校作息规律性强,因此学校不提倡学生上学期间携带手机。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外联系的,原则上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后借用班主任手机,若确实需要在校期间携带手机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带手机来学校后进入教学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不得拿出或使用,并应交给班主任暂时保管,放学后再领取。中途在班主任老师允许的情况需要使用手机必须在班主任办公室使用,使用完毕后仍交由老师暂管。住校生的手机必须交给楼层管理老师统一保管,晚自习后若需与家长联系,可以到管理老师值班室使用,使用完毕后仍交由老师管理。为了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或者家长有紧急情况需要寻找学生的,学生家长可以与班主任联系,或者与学校家长接待室联系(电话:028—85733207,85732189)。
3、凡在教学区拿出或使用手机一律以违纪论处,首次违犯暂扣手机一个月(由违纪之日算起),并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老师必须到现场处理,告知学生家长,并将与家长交流结果以书面形式交德育处备案。
第二次违犯,手机暂扣三个月(由违纪之日算起),学生到德育处学习5课时,并给予记过处分,班主任老师及学生家长必须到现场处理。
第三次违犯,手机暂扣一年(由违纪之日算起),家长带回教育9课时。
4、科任老师在上课期间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必须立即暂扣手机并报告班主任或德育处老师,不应纵容和隐瞒。
5、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特殊紧急情况须使用手机时,应向学生做说明以示尊重。
各班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并严格执行。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