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日期:2014-05-19] 作者:德育处 次浏览 [字体: ]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 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注:此规定自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2011年夏季)开始施行。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