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19]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字体: ]

 

双流县教育局文件

双教函〔201495

 

  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开展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推荐名额

成都市拟分配双流县推荐名额为:

区(市)县

教坛新秀

优秀青年教师

 

双流县

3

4

7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我县推荐的“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中应包含至少1名农村学校教师、1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或幼儿园教师或艺体学科教师或心理学科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

各学校(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其中市级及以上示范校不超过2(市青优、教坛新秀各1),业绩不突出者不推荐。

二、推荐范围、条件及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

各学校(单位)通报评优条件和推荐程序,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有关事项。

第二阶段:推荐阶段

各学校(单位)根据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推荐方案,方案须经教职工(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

推荐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主要业绩,并公布双流县教育局监督电话号码:8581100985822749。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按推荐名额将推荐材料于521日至23日报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精心组织,认真搞好评选工作

评优推荐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按照条件,反复筛选,把品德好、肯干事、会共事、能成事、有真才实学的教师推荐出来,促进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开创双流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附件: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

                                2014513

(各中小学由双流教育信息网传送)

附件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7号)精神,成都市教育局将开展2014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

(一)成都市教坛新秀

1.推荐范围。除教研机构、教培机构(教师进修校)、电教机构外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校)专任教师。

2.推荐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模范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学校纪律,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得到学生、家长认可,师德满意率达到95%

3)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的表彰奖励,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学校所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4)幼儿园推荐人选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中小学推荐人选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91日(含)后出生,教龄3周年以上。

6)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

1、推荐范围。除教研机构、教培机构(教师进修校)、电教机构外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校)专任教师。

2、推荐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学校纪律,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得到学生、家长认可,师德满意率达到95%。无师德失范、无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记录。

2 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91日(含)后出生,教龄10周年以上;从事班主任(含特教)工作3年以上,或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6年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2次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1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在区(市)县或直属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4 幼儿园推荐人选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中小学推荐人选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6)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区(市)县(或教育集团)上过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究的课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教龄年限,破格推荐。

二、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逐级推荐。

(一)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民主推荐(应提供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获推荐票应过半),推荐结果报行政会或校长会研究并同意推荐。经师德测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表》、《推荐一览表》等材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师德测评结果符合推荐条件的,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听课,个别访谈,查阅听课、备课、批改作业、阅卷、评卷、家访、帮助后进生转化等印证材料),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审,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

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推荐名额及有关要求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的原则,兼顾各类教育板块,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一)中心城区推荐的“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中应包含至少1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或幼儿园教师或艺体学科教师或心理学科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

(二)其他区(市)县推荐的“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中应包含至少1名农村学校教师、1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或幼儿园教师或艺体学科教师或心理学科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

(三)中等职业学校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管理办法

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每届管理期6年。管理期内,原则上应当接受组织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任职)1年以上。

成都市教坛新秀由其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成都市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应注重提升自身素质,严格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凡有师德失范行为,以及从事有偿家教、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613日(星期五),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二)上报办法

请各单位通过“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向我处提交上报人员信息(网址:www.cdjyrc.com,有关操作详见《评优申报使用流程说明》,技术咨询:QQ群号57451946),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职认证科(联系人:刘志攀,电话:86135632 手机:)。

(二)材料要求

以下所涉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登陆网址www.cdjyrc.com,在右上侧点击“教师信息管理”,进入系统后下载),纸质表格均需加盖鲜章。

1.《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须对推荐人选排序

2. 《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一式1份。

3.《实地考察报告》一式1份。

4.《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一式1份。

5. 获奖材料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需附目录装订成册,并由申报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加盖鲜章。证明材料要确实证明申报人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的推荐条件、优先推荐条件,如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支援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极重灾区或城区薄弱学校教育的文件、媒体报道等。

6.申报人近3年的听课本、备课本(教案)。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