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实验学校雨伞管理办法

[日期:2015-10-10] 作者:总务处 次浏览 [字体: ]
 

为了避免雨天给未带雨伞的学生带来的不便,学校将为每个班级的学生配备一定数量的雨伞。为规范班级财产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公德意识,增强其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物尽其用,按照学生作为使用者,班主任负总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每学年每班配备雨伞15把,学年初移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应向学生开展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的思想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管好用好班级雨伞,培养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班级氛围。

二、班级雨伞移交给班主任后,每班每学年自行管理,由班级管理员做好雨伞使用工作。学生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严格执行学校的财产管理与损坏赔偿制度。若发现有雨伞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及时追查,协助总务处做好维修或赔偿工作。

三、每学期期末,由总务处组织统一检查一次。如果雨伞有损坏或遗失,班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途班上需要补充雨伞的,可由班上用班费到总务处购买。每学年开始,由学校给班上免费补充一次雨伞。

学校总务处

O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