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名优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细则(修改试行)
[日期:2015-09-21] |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
校级名优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细则(修改试行)
为了贯彻学校“四化”办学理念,规范校级名师、教坛新秀评选过程,引导教师努力学习、多出成果,根据《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名优教师评选试行意见》、《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教坛新秀评选试行意见》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分项目及权重:
1、学历5分:本科及以上5分,本科以下3分;
2、职称5分:中一及以上5分,中二3分;
3、荣誉称号5分:近三年中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5分,未获称号3分;
4、职务5分:年级、教研组长5分,团委书记参照教研组长执行;备课组长3分,班主任2分;其他组长参照备课组长执行。此项不累计评分。
5、考试成绩25分:以评选年度(本年度开展评选活动以上一学年度为评选年度)的下期期末学生考试(除去学困生)为参考,以学科班级平均分—年级同类班的类平均分=A(差值)为标准,评分办法如下 (如果同时任教两个科创或两个文创班的英语,分别参照文创班或科创班的英语类平均记分;如果同时任教两个科创班的语文分别参照数学班的语文类平均分记分;如果同时任教两个科创班或文创班的数学、物理,分别参照英语班的数学、物理类平均分记分)
语文、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中体育折合成100分制计算)
差值(A) |
A≥0 |
0>A≥-1.5 |
-1.5>A≥-3 |
-3>A |
得分 |
25分 |
23分 |
20分 |
18分 |
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其中物理、化学折合成100分制计算)
差值(A) |
A≥0 |
0>A≥-2.5 |
-2.5>A≥-5 |
-5>A |
得分 |
25分 |
23分 |
20分 |
18分 |
6、成果类15分:评选年度中,论文(交流、发表、获奖)、辅导学生获奖、研究和课改成果(课题、活动课、选修课和健全人格课程)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5分,市级12分,县、校两级10分。其中:自己撰写的专业论文在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照此记分,否则降1级记分;自己撰写的专业论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奖参照执行,否则降1级记分;主研课题参照执行,参研课题降1级执行;主编教材教参参照执行,参编教材教参或主著与学科相关的书籍降1级记分。
7、赛课类15分:近三年中,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研究课、公开课、活动课展示获奖者15分,未获奖者14分;参加学校“人人献课”活动获奖者13分,未获奖者12分。
8、班务考评15分:评选年度的下期期末班务考核,排名列本年级前1/2的班主任为15分,所在班的任课教师为13分;列本年级后1/2至后3/4的班主任为13分,所在班的任课教师为12分;其余的班主任为12分,所在班的任课教师为11分;
9、学校综合评定10分:由学校行政会综合考评决定。
二、加分项目和权重(以下加分项目的时间范围均为评选年度内)
1、双流县中考状元,所在班的班主任加5分,中考科目的任课教师加3分,其他科目任课教师(含特色课、奥数课、周六培优课等)加1分;第二名,所在班的班主任加3分,中考科目的任课教师加1分,其他科目任课教师(含特色课、奥数课、周六培优课等)加0.5分;
2、课改成果(课题、活动课、选修课和健全人格课程)获省、市、县、校表彰分别加6、5、4、3分;
3、活动课展示获省、市、县、校表彰分别加5、4、3、2分;
4、班级管理获省、市、县、校表彰,班主任分别加5、4、3、2分,所在班的任课教师分别加4、3、2、1分。
5、教龄满20年的教师加5分。
三、因学科因素或工作安排缺少学生考试成绩的任课教师,考试成绩的评分按下列标准计分:以近五年辅导学生参赛获奖为标准,有两项以上获省级奖记25分;有一项获省级奖且有一项以上获市级奖记23分;有两项以上获市级奖记20分;其余情况记18分。
四、学生问卷调查是学校了解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渠道,行政会可视其“学生问卷调查情况”适当扣减教师的个人得分。
五、评选年度的下期期末学生考试,所任班级平均分在上一评选年度基础上有较大变化,学校行政会将根据变化情况适当增减考试成绩得分。若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教师中途接班,所任班级平均分或年级排名在上一评选年度基础上有一定幅度提高,学校行政会将视其提高情况在考试成绩这个项目上提高一个档次计分。
六、评分情况将作为今后推评省、市、县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校级名优教师最低入选标准:75分;校级教坛新秀最低入选标准:70分。
七、否决条件:(1)、评选年度的学生考试,所任班级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的差距较大者(中途接班等特殊情况交学校行政会讨论);(2)评选年度中,因工作失误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
八、本细则着眼于评价教师的实际工作和研究及课改成果,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
二0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