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教辅人员参加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方案(试行)
[日期:2015-06-15] |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教辅人员服务一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双流中学实验学校中学高级教师校内评审方案》及市县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试行方案。
一、评审对象:学校已同意将档案关系纳入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中管理的在岗在册教辅人员。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申报的原则。 2、坚持指标核定,打分排序的原则。
3、向工作量大业绩优秀的教辅人员倾斜。
三、评审条件:
1、市县文件规定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基本条件,即中级任职年限满5年。
2、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业绩经部门考核达优秀。
3、奖励加分条件:因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因自身努力给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而受到学校公开表彰者,可以获得奖励加分,奖励分值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4、否决条件:因工作失误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或行政处分的教辅人员,不能参评校内中学高级教师。
四、指标确定:学校行政会根据当年符合评审条件的教辅人员数量来确定。
五、评分项目及权重。
项目 |
工龄 |
校龄 |
中级任职年限 |
学历 |
职务 |
备注 |
权重 |
1分/年 |
2分/年 |
2分/年 |
硕士6分、本科4分、专科2分、其余1分 |
大组长7分 小组长4分 |
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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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校龄折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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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高为准,不累计计分 |
不累计计分 |
说明:中级职称包括中学一级教师、中级医师、中级会计师等,凡取得中级职称且任职年限满5年的教辅人员均可参照此方案申请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评选,但中级职称与现任岗位相符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评审程序:
1、教辅人员申请、填写申请表;2、行政办根据评审条件核实汇总信息;3、行政办根据方案打分;4、申报者到行政办核审信息及打分情况;5、按照从高到低原则行政办根据指标提出初步名单,上报行政会审批;6、行政办在校园网上公布评审人员名单;
七、政策待遇:
1、取得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辅人员(含关系在双中的和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教辅人员),按照《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参加校内空缺岗位竞聘,竞聘成功后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工资待遇。
2、无论档案关系在双流中学还是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教辅人员,如果取得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就可以和一线教师一样取得参评市县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的申报资格。
2015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