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中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章程

[日期:2014-05-14] 作者:admin 次浏览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双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名校集团发展实施意见》,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双流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经双流县教育局批准,组建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

    第二条 制定本章程的目的,旨在加强教育集团内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集团内部的办学行为,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双流县教育局是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为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龙头学校,成员学校目前有正兴初中、彭镇初中、九江初中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与集团成员学校的发展类型确定为:对口帮扶型四校在管理理念、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师交流活动等方面共享教学资源。

第五条 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发展愿景: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实施素质教育,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成员学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主动发展,达到教育集团品位整体提升,社会信誉明显。

第二章  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

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成立集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育集团全面管理工作。管委会设在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校内,其职责及相关运作机制如下:

第六条  管委会职责 承担教育集团的领导工作,遵照集团章程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协调和规范集团的办学行为。

    1.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的示范作用 管委会应充分发挥龙头学校在教育集团内部的示范作用,龙头学校和成员学校共同努力,力争在县内及全省基础教育中处于领先地位。

    2.对外宣传 管委会统一负责教育集团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教育集团的品牌效应。

    3.教育、教学管理 管委会统一协调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安排、学生活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以及师资培训等。

    4.监管与考核 成员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管委会的规定。管委会对成员学校负有监管、考核职责,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经管委会讨论议决免去该学校成员身份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  管委会组成 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管委会由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校级领导和成员学校法人代表组成。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校长担任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管委会主任。

第八条  管委会会议 管委会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和讨论教育集团整体及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经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半数提议,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 教育集团在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内设置管委会办公室教学管理部、德育管理部、文化建设部个业管理部门管委会办公室教育集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教育集团的日常事务。三个业务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1.教学科研管理部 教学科研管理部职责是:整合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加强教育科研,促进教学改革;研究教育评价,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师培训,促进教师发展;搭建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教学管理部拟设常规管理小组教育科研小组 师培训小组 各小组教学核心开展各项工作。

2.德育管理部 德育管理部职责是:搭建多种平台,促进学生发展;发挥各校色,培养色人才。德育管理部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以“活动” 为载体,整合集团优势教育资源,发挥其最大效能,提高教育效率,建设优质德育环境,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定坚实道德品质基础。

    3.文化建设部 文化建设部职责建设学校物质文化,设各具特色、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完善学校制度文化,形成相对统一、易于操作的管理体系;提升学校精神文化,树立和而不同、特色鲜明的各校形象。文化建设部以“文化核心,在建设、制作、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三章  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龙头学校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与成员校协商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具体合作协议,龙头学校与各成员学校之间以签订的办学协议运作。

第十一条 龙头学校向成员校输出教育、教学、科研、课改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 龙头学校与对口帮扶型成员学校在管理理念、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师交流活动等方面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共享资源。

    第十三条 龙头学校负责教育集团标志、标识、符号、简报、报纸以及校园网建设等工作。教育集团的标志、标识、符号等属于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归龙头学校所有。

 第四章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经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同意,经县教育局确认为对口帮扶型。

    第十五条 对口帮扶成员学校根据与龙头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任何成员学校无权擅自输出、辐射龙头学校及集团品牌和其他无形资产。如有违犯将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生效

    第十本章程经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双中实验校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报双流县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20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