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2400发票报销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12-05] | 作者:dangwu 56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通知
2024年门诊医疗发票报销开始申报,请自主招聘教职工于12月1日之前将2023年12月—2024年11月之间的门诊发票交到行政办审核(小学部交到综合办泽仁老师处审核、初中部交到行政办陈凤鸣老师处审核、高中部交到综合办卢静老师处审核)。发票报销要求:①发票原件,盖章有效。电子发票须有医疗机构电子签章有效;如电子发票仅有税务章无效,须加盖医药机构鲜章后有效。②药店购药发票,必须是医保定点药店才可报销。③所有发票必须有购药明细,检查类的附检查项目明细。④电子发票经医院门诊报销后,发票右下角内容中只能是个人现金支付部分才能用作2400元门诊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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