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5月5日-9日举办
[日期:2014-05-09] | 作者:admin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资委,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全力助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加大引才育才力度,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定于5月5日-9日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网上招聘活动紧扣国家新兴产业规划要求,涉及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旨在搭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高校毕业生之间交流和双选平台。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宣传、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网上招聘活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单位,尽快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根据本企业岗位空缺和需求情况,认真组织好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招聘工作。
二、此项活动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有关大中型企业的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的求职信息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www.ncss.org.cn)上免费发布,供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
三、请参与网上招聘活动的企业根据用人需求,按统一数据格式和要求,将招聘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5月2日前报送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信息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郎咸汶
电话:010-66096542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联系人:杨建功
电话:010-63193130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赵国楗
电话:010-66097072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联系人:代嫚 洪振宇
电话:010-66092084、7183转602
传真:010-66097332
E-mail:myjobedit@moe.edu.cn
附件: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2.用人单位招聘职位登记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
教学厅函[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资委,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全力助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加大引才育才力度,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定于5月5日-9日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网上招聘活动紧扣国家新兴产业规划要求,涉及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旨在搭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高校毕业生之间交流和双选平台。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宣传、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网上招聘活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单位,尽快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根据本企业岗位空缺和需求情况,认真组织好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招聘工作。
二、此项活动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有关大中型企业的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的求职信息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www.ncss.org.cn)上免费发布,供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
三、请参与网上招聘活动的企业根据用人需求,按统一数据格式和要求,将招聘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5月2日前报送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信息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郎咸汶
电话:010-66096542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联系人:杨建功
电话:010-63193130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赵国楗
电话:010-66097072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联系人:代嫚 洪振宇
电话:010-66092084、7183转602
传真:010-66097332
E-mail:myjobedit@moe.edu.cn
附件: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2.用人单位招聘职位登记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