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日期:2015-03-23] 作者:曹莹 次浏览 [字体: ]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 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绩效。

  2. 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综合利用监督成果。

  3. 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

  4. 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强化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工作经验。内部审计队伍应由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审计。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

  6.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要重点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通过审计,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规范。

  7. 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应对高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8. 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9. 组织开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审计。应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要根据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意见,及时改进,规范运行。

  10. 组织开展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要对学校各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对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重点审计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人员履职尽责

  11.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审计结果报告,及时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

  12. 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要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13. 建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14.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对被审计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五、加强重点领域审计,维护资金资产安全

  15. 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行政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16.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促进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17. 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18.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重点审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是否合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六、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更好服务改革发展

  19.探索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跟踪审计。可组织对教育部和学校的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改革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地生根。

  20.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可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七、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

  21.加强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22.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23. 推进结果公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方式,在学校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逐步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教育部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