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工作督导
[日期:2015-03-06] | 作者:曹莹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为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新学期安全顺利开学,保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此次督导首次采取各地自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涵盖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重点督导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抽查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各校自查、地方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各省(区、市)之间交叉督导的方式,做好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工作。3月13日前,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和所属高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并对各县、各高校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了解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和教学点的实际情况,解决困难和问题。3月14日至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国组织32个督导组,开展各省(区、市)交叉督导,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各省(区、市)交叉督导的形式,既可以实现地域和学校覆盖面广,又可以推动各地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是创新教育督导形式的一次尝试。
《通知》要求,督导组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实地督导结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查报告和国家专项督导报告,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进行通报。
来源:中国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