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双流区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详解!

[日期:2023-01-06] 作者:招生办 次浏览 [字体: ]

家长朋友们注意啦!

双流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随迁子女入学

最新消息已经公布!

希望双双的这份详解能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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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申请人子女

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在子女入学当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通过材料申请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与双流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三)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来源:双流教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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