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04] |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学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教函〔2014〕198号)精神,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迅速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教师签订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承诺书。警示教育面要达到100%,公开承诺面要达到100%。各学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警示教育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于12月5日前报送。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学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教育局的书面承诺,于12月3日前交教育局纪检监察科。
二、建立健全制度
各学校(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原因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时间表和任务图,在2014年12月8日和12月底前分别新建或修订完善一批切实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各学校(单位)《建章立制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于12月8日、12月29日前分别报送。
三、落实问责查处
各学校(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问责查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于12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教育局检查组要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学校、直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市教育局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单位)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
四、加强宣传力度
各学校(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有力度、有声势、有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学校(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各学校(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学校(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每周三前报送本学校(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成德;联系电话:85816360,85811009。
邮箱:125438469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警示教育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表
2.建章立制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表
3.问责查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表
双流县教育局双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