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教育提供法治引导
[日期:2021-11-30] | 作者:德育处1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办好家庭教育,关乎孩子健康成长,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树立起重视家庭教育的鲜明价值导向。
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是关起门来的私事,其他人不能干预。这部新法的颁布表明,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而是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如此,家庭教育就具备了法律的强制性。家庭教育促进法划出了底线,不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怎样的方法、教授怎样的内容,都不能与之相悖。比如,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等。
另一方面,这部法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教育引导。家庭教育多种多样,哪些内容是合适的,哪些方式是正确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了一些引导性规定。比如,教育未成年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加强亲子陪伴,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这些对于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能力,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平、法治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当然,家庭教育不仅需要家庭负责、国家支持,还需要学校的配合、社会的协同。从学校方面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厘清了家庭与学校的界限,贯彻了“双减”文件精神,有助于改变家庭是课堂延伸、家长是老师助理的状况。从社会方面来看,应做好社会协同,一些机构应积极主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立法迈出了关键一步,接下来要切实抓好落实。比如,政府各部门共同管理模式下,如何分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如何正常运转;家校沟通过程中,矛盾处理机制怎样建立。相信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细落实,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将会更好地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