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23] 作者:dangwu 次浏览 [字体: ]

县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园):

现将双流县委党组织部、双流县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转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双委群办发〔201461),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双流县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84

 

双委群办发〔201461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小组: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1441号)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各级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为目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整风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每名党员都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二、参加范围

全县所有党支部(含村<社区>、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基层单位设立的党委、党总支,下同)都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会前准备

(一)开展“回头看”,打牢工作基础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对前阶段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一看软弱涣散党组织是否得到整顿;二看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转接到位;三看学习教育是否到位,思想认识是否提高;四看听取意见是否充分,查找问题是否具体实在;五看即知即改是否有力,整改落实是否有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尽快查漏补缺、勘误纠偏,打牢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在前段学习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和批示精神,让所有党员真正做到“两个搞清楚”,即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四风”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

谈心谈话要全覆盖。党支部书记与委员、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谈心谈话方式要灵活。除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外,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对青年党员要主动约谈,交流思想,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谈心谈话要讲求实效。互相要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党支部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支部委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四)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

1认真汇总梳理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要对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查摆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基层民主治理、执行正风肃纪和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针对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部分学校布局不够合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紧张,部分农村学校优秀师资和专业教师不足,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师德师风失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有待加强等问题,深入对照检查。

2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县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机关及站所和学校、医院等单位基层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同志,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自治组织党员负责同志,独立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班子及其书记,都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可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不空不绕;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3从严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要坚持标准、从严审核、确保质量。县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学校党组织班子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分别报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对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列出具体表现的,剖析原因不透彻,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督促修改或者退回重写。

(五)报送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

在做好准备工作基础上,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方案报送程序为:学校的方案及对照检查材料分别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县教育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的县教育局局领导、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召开会议

专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安排在8月底前完成。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不是支委会成员的党员,要参加支委会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政领导班子中非党成员可列席会议。

(一)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委会上,每名支委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裸官”、骄傲自满、干部贪腐、“城市病”、信谣传谣等,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说多少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二)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的程序。一是通报情况。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组织书记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二是党员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三是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四是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组织,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原则上民主测评应集中进行。

2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学校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开展评议。

3民主评议的结果运用。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召开支部会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预备党员不定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是否按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重要依据。会后,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五、整改落实

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形成整改事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作出整改承诺,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主动对接上级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单位或辖区实际,对已有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承诺等要进行公示,并及时公布整改落实进展,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校(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动。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准备不充分、临阵打乱仗。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具体指导,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做到位,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要给党支部书记教方法,帮助他们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对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主动联系流出党员及其所在流入地党组织,若流出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需流入地党组织反馈流动党员相关情况。对少数软弱涣散、问题较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先抓好整顿转化、再开展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

(三)加强工作督导。县教育局活动办和督导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高度负责、一抓到底,确保每个党员受到教育、受到警醒。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后)要在827日前报相应的督导小组,县教育局各督导小组汇总后于8281600前报县教育局联络督导组。在民主评议党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科。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民主测评

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中共双流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29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

 

一、评议条件

(一)“优秀党员”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五争”: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模范。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深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认识,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模范。主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四是带头求真务实,争当实干模范。自觉贯彻落实县委精神,在推进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有所作为。五是带头文明守法,争当自律模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觉维护成都“全国文明城市”荣誉。

(二)“合格党员”基本条件:较好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经常散布错误言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追名逐利,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传播流言蜚语、小道消息,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革命意志衰退,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起党员作用;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道德品质败坏,生活堕落,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规党法,笃信宗教,经常参加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当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有严重的好人主义,造成不良后果;破坏党的纪律,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等等。不同行业实际情况不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各级党组织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列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增强评议和处置的针对性。

二、慎重稳妥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

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组织处理。

1限期改正。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党组织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已,有悔改表现的,促其限期改正。

2劝其退党。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

3除名。对要求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期内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且劝而不退的党员,应从党内除名。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应按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不定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是否按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重要依据,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在讨论转正问题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指定专人与其本人谈话,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提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理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其本人到会。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情况,并连同核实材料一并逐级报送县委审批。

5、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材料,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及时批复。

6、基层党组织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文件后,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决定。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事实要清楚。对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事实,一定要了解清楚,尚不清楚的要待查清以后再处理,坚决防止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做出处理决定。

2理由要充分。确定不合格党员,一定要有事实根据,有充分的理由,使本人心服口服。要注意区分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分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负责。

3处理要恰当。要根据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影响大小及本人的态度,做出恰当结论。做到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严肃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

4注意防止不良倾向。对不合格党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置,不能姑息迁就,以个人感情代替党性原则。防止派性、宗族干扰和挟嫌报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透明度,不允许个人说了算。防止草率从事,要做深入细致的核实工作,采取慎重的态度。

5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正确对待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时,本人可参加会议和进行申辩。党员提出的意见不合理,应耐心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无理取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姑息迁就。

6手续要完备。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组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可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或党员档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