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成都数字学校”教师网上学习 ID 号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12] 作者:双中实验校教科室 次浏览 [字体: ]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按照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410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成都数字学校” 实施方案〉 的通知》(成教函〔201421 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成教函〔2014194 号)要求,成都市教育局于 2014 8 1 日起在“成都数字学校”全面实施师生网上学习实名制和网上学习积分制管理。 现将教师网上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成都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教研员)

二、实施平台

“成都数字学校” 网上学习 ID 号分发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三、实施要求

(一)网上学习实名制管理

各区 (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指定专人(即县级、校级管理员)负责。县级管理员第一时间登录平台后,应认真校核并完善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单位) 名单, 并将导出的学校 (单位)管理员账号及时通知到校(单位) 。校级管理员应于 2014 7 28 日前在平台上录入本校(单位)教师(教研员)姓名,并将平台自动生成的学习 ID 号及时导出、通知到教师(教研员)本人,确保不遗漏一位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 。县级管理员账号及初始密码见附件 1,县级管理员具体操作见附件 2,校级管理员具体操作见附件 3。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登录账号由市技装所直接派发。

(二)网上学习积分制管理

“成都数字学校”通过 ID 号全面记录教师学习行为数据。教师学习积分数据可作为兑换 “成都数字学校” 教育服务产品的相关依据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向教师(教研员)分发 ID 号时,应要求教师(教研员)及时在“成都数字学校(cdds.cdedu.com)”激活 ID 号, 免费学习微课制作培训视频和微课资源, 不得委托、转让或同意他人使用本人的 ID 号。 成都市教育局将对各区 (市)县 ID 号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市技装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林涛(028-86139004)、付强(028-86113019)。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4 7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