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 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作者:教务处 次浏览 [字体: ]


四川省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相关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减负工作的指导、督促,在贯彻落实“十严十不准”的同时,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208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开展集中整治
从即日起至2017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要立即对照“十严十不准”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充分认识中小学减负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贯彻执行减负各项规定。学校要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向所有家长进行宣传,引导家长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局长是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每一个岗位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向社会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对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教育厅中小学减负工作值班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

四川省教育厅
2017623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