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教育局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5-27]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字体: ]

双流县教育局文件

 

双教函〔2014〕106号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双流县教育局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对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双流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

双流县教育局

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双流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双委发〔2014〕24号),为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治理内容

1、加强择校乱收费治理。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园)费、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的有关政策规定。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科、教育科

责任人:王建中、廖冬梅

2、加强有偿补课治理。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实施特色课程等名义收费。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有偿补课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将公共教育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办班。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教育科、纪检监察科、德育科、计财科

责任人:廖冬梅、王建中、赖玲、骆勤学

3、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教辅材料坚持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的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学校、教师不得提供《成都市2012—2013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代购服务。 

责任领导:傅云昌

责任科室:教育科

责任人:廖冬梅

4、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收取或从中牟利,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商业机构进校园进行针对学生或家长的营销,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商业营销。非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挤占挪用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每学期末应与学生进行结算,余额必须退还学生。

责任领导:刘平

责任科室:计财科、纪检监察科

责任人:骆勤学、王建中

5、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管。民办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严禁提高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

责任领导:王金萍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纪检监察科

责任人:周向海、王建中

6、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责任领导:刘平

责任科室:计财科、支付中心

责任人:骆勤学、李辰聪

7、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小升初考试并收取费用;严格捐资助学管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中职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买卖生源行为,严禁教师在向中职学校推荐学生中谋利。

责任领导:傅云昌

责任科室:教育科

责任人:廖冬梅

8、加强对学校维修建设的监管。学校维修建设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刘平

责任科室:计财科、纪检监察科

责任人:骆勤学、王建中

9、加强对学校设备招标采购的监管。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设备购置,经局党组审批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序办理,坚决杜绝不办手续,或先购置后办手续,以及负债购置等行为的发生。

责任领导:王金萍

责任科室:教仪站

责任人:郭敬彬

10、加强学生在校就餐的监管。坚持学生自愿在校就餐,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学生食堂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饭菜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领导:孙静

责任科室:安全管理科

责任人:汤锡波

11、加强对学生购买校服的监管。广泛宣传提倡学生统一着装的意义,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校服,严禁教师从中谋利。

责任领导:王金萍

责任科室:德育科、纪检监察科

责任人:赖玲、王建中

二、时间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工作要求,结合县纪委对教育行风的专项检查,在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抓好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思想动员。

2、县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党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傅云昌、王金萍、刘平、孙静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督导室、安全科、德育科、纪检监察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6日—8月31日)

1、全面自查。各学校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抽查。根据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专项督查面不低于50%。

3、问题整改。各学校要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三)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20日前交纪检监察科。县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三)精心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行为。

(四)严明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学校要深入研究分析,要将专项治理与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