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4] | 作者:教科室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各公办学校、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名校长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教函〔2014〕23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家级:在编在职的全国优秀教师。
省级:在编在职的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校长、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级:在编在职的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成都市特级教师、成都市特级校长、成都市学科带头人、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限40岁以下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优秀校长、成都市优秀教师、成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区级:在编在职的双流区学科带头人(限最新一届)、在双流区丘区学校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限40岁以下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区外引进的优秀教师按照相对应名称、对应级别(其中市级为地级市)、对应时间的荣誉称号列入考核范围。
当年区内调动人员中获得上述称号的,由调入学校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名优教师(名校长)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学年度履职表现、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的发挥成效,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双教函〔2014〕23号文件。
凡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
2.教育思想不端正,品行不良,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
3.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
4.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并从中获利的;
5.参与赌博、传销等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6.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三、考核程序
1.学校要成立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考核方案,实施名优教师(名校长)工作考核。
2.名优教师(名校长)自愿向学校提出考核申请,撰写年度履职报告、填写《双流区名优教师考核评分表》,准备相关考核评分证明材料,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
3.学校组织名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接受参会教师的民主测评。
4.学校考核组根据名优教师(名校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和民主测评汇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撰写考核评语,同时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备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学校考核组对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区研培中心将名优教师(名校长)管理纳入教师培训、教研、科研及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平时考核与定期资料审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名优教师(名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审定。
四、材料上报要求
1.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一份;
2.学校(单位)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公示情况(见附件2),交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一份;
3.名优教师(名校长)个人材料,含个人申请、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双流区名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或《双流区名校长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表、最高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民主测评汇总表等,以上材料加盖学校(单位)公盖,个人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所有材料请在12月4号前发教科室练敏老师邮箱:99635819@qq.com,以便及时上报)
4.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由学校(单位)一次统一上报到区研培中心教师发展室(联系人:曾勇老师,电话:13084434353,邮箱:3042728705 @qq.com)。
五、 考核要求
学校是管理名优教师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名优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名优教师考核是加强名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校长是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执行考核标准,严守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信息汇总表
2.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公示情况
3.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民主测评统计表
4.双教函〔2014〕23号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下载:/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