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之补充意见(修改试行)
[日期:2014-05-12] | 作者:admin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清理中高(五、六、七级)、中一(八、九、十级)、中二(十一、十二级)空缺岗位,按照《双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是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也就是教师们常说的职称工资挂钩,以后每年开展一次。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双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双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此补充意见。
一、适用范围:人事档案关系在双流中学或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空缺岗位数量的确定: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空缺岗位数量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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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 |
中一 |
中二(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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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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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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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控制比例及岗位空缺数 |
20% |
40% |
50% |
30% |
50% |
5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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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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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校内岗位空缺数/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数 = 校内控制比例
2、若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大于校内控制的岗位空缺数,则按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确定;反之则按校内控制的岗位空缺数确定。
三、空缺岗位的竞聘条件:
1、定性条件:与《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同,(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2)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3)具有教育教学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教育教学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中高、中一、初级教师任职条件,取得与岗位等级相对应的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定量条件:与《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同:
五级岗位:Δ在六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六级岗位:Δ在七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七级岗位: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八级岗位:Δ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九级岗位:Δ在十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十级岗位: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十一级岗位:Δ在12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Δ周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语数外12节/周,其他14节/周,含活动课、选修课);Δ当年所担任的教育教学、科研、安全等工作经学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由行政会研究)。
3、否决条件:与《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同:(1)当年任教班级学科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的差值呈明显下滑趋势者(特殊情况交行政会研究);(2)当年因工作失误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3)长期请事病假(正常产假除外)者不能聘为五、六级岗位;(4)长期从事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为五级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上报行政会讨论决定后可以聘到六级岗位。
四、竞聘空缺岗位的推荐原则:
1.基本保持与《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推荐原则一致,即先看任职年限、校龄与教龄之和,列前者优先;
2.若任职年限、校龄与教龄之和相同,则按下列项目评分,得分高者优先。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任课教师竞聘空缺岗位评分表
项目 |
职务 |
校龄 |
荣誉称号 |
赛课获奖 |
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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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教研组长 |
备课组长 |
班主任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校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校 |
班级平均分大于类平均分 |
班级平均分小于类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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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5分 |
3分 |
2分 |
1分/年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3分 |
2分 |
说明 |
不累计计算,以最高为准。 |
高中部折半计算 |
由各级党政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以最高为准,不累计计算。 |
由各级党政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科所、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举办,以最高项为准。 |
以上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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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行政干部、教辅人员等特殊情况的计分标准由行政会研究决定后,参照执行。 |
加分项目:1、双流县中考状元所在班级班主任加5分,中考任课教师加2分,其他任课教师(包括其他学科课程和奥数培训、周六培优、实验班特色课程等)加1分;2、课改成果(专业论文、著作、课题、活动课、选修课)获省、市、县、校表彰分别加4、3、2、1分,其中专业论文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否则降级记分,著作须与学科教学有关,否则降级记分;3、班级管理获省、市、县、校表彰分别加4、3、2、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五、推荐程序:
1、行政办按照《双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补充意见,清理、确定校内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和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清理结果报送学校行政会批准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2、个人到行政办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
3、行政办审查印证材料,并根据本补充意见排序、打分,进而确定空缺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名单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4、根据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分两条线(关系在双流中学、关系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5、根据县教育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批的结果兑现工资待遇。
六、报批及工资待遇:
1、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及其拟聘人员,要分两条线(关系在双流中学、关系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批,这部分聘用人员确定的原则:根据本补充意见排序、打分,列前者优先。县级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按照文件批复的时间、标准享受新的工资待遇。
2、除去县文件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及其聘用人员外,还余下一部分校内控制的岗位空缺数量及其聘用人员,这部分人员与上述县级审批的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但是不能报送县级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