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立格实验学校数字资源开发和应用制度
[日期:2024-10-15] | 作者:信息技术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数字资源的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数字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信息化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所有使用学校数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学校数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子教材、教学课件、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库等。
第二章 数字资源使用原则
第四条 学校数字资源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合理、节约、高效原则;
3. 保障知识产权原则;
4. 安全、可靠、保密原则。
第三章 数字资源使用权限与范围
第五条 教职工使用数字资源:
1. 教职工有权查阅、下载、使用学校提供的数字资源,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
2. 教职工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3. 教职工不得将学校数字资源用于商业用途。
第六条 学生使用数字资源:
1. 学生有权查阅、下载、使用学校提供的数字资源,用于学习、研究等活动;
2. 学生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滥用、破坏数字资源;
3. 学生不得将学校数字资源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 数字资源使用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数字资源管理小组,负责学校数字资源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数字资源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学校数字资源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数字资源建设工作;
2. 建立健全数字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数字资源使用;
3. 监督检查数字资源使用情况,确保数字资源安全、可靠、保密;
4. 对违反数字资源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 数字资源使用管理措施:
1. 建立数字资源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数字资源使用情况;
2. 定期对数字资源进行审核,确保数字资源质量;
3. 加强数字资源安全管理,防止数字资源泄露、丢失、损坏;
4. 对违反数字资源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对在数字资源使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数字资源等处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双流区立格实验学校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