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年级组、教研组和课题组的专业发展,学校于2008年制定了《成都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该制度历经五、六年运行,有些项目的报销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经常会造成出差教职工“倒贴”差旅费的情况。为了引导教职工走出学校参加各级举办的学科教学、教育科研、学术研讨等交流活动,保证出差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参照双流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办法即《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修订意见。
一、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级各类会议,教师外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术团体或学科委员会举办的学科教学、教育科研、学术论坛等交流、研讨活动,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批准事后才可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项目包括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二、会议费:我校教职工参加各级会议活动向举办单位交纳的报名费、会务费等。
1、会议费由学校凭票据实报销。会议费不包括会议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费用。
2、会议费如果包括食宿费,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三、交通费:包括出差教职工乘坐汽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以及市内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活动,一般情况不能报销因乘坐飞机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报销因乘坐飞机而产生的交通费,事前须报告校长批准。
2、教职工出差乘坐火车、汽车可以按卧铺标准凭票报销;乘坐轮船可以按三等舱标准凭票报销;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可以凭票据实报销。城市市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事前须报告学校同意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3、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活动,由学校安排车辆接送时不再报销交通费。
4、学校安排教职工自驾车参加校外会议活动,教职工可以按下列标准报销汽油补助:双流县东升镇范围内补助30元/车、次,双流县东升镇以外成都市六城区以内补助50元/车、次;成都市六城区以外,分车按照公里数×油耗×单价=汽油补助额来补助。另外,凡同时间同地点举办的会议活动要拼车自驾前往。
四、住宿费:在下列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
双流县以内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双流县以外成都市六城区以内,150元/人、天;成都市六城区以外大成都十二郊县以内200元/人、天;大成都以外四川省以内,300元/人、天;四川省外350元/人、天。
五、生活补助费:在下列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
成都市六城区以内60元/人、天,成都市六城区以外四川省以内100元/人、天,四川省外120元/人、天。
六,本修订意见从行政会研究决定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