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的“三不”
[日期:2015-06-02] | 作者:化学组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一、药品取用的“三不”
1.不能用手接触药品;
2.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特别是气体)的味道;
3.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二、剩余药品处理的“三不”
1.不能放回原瓶;
2.不要随意丢弃;
3.不要拿出实验室。
三、量筒使用的“三不”
1.不能加热或量取过热的液体;
2.不能作反应容器;
3.不能用来配置溶液。
四、滴管使用的“三不”
1.取液后的滴管不要平放或倒置;
2.不要把滴管放在实验台或其他地方;
3.不要用未经清洗的滴管再吸取别的试剂。
五、天平称量药品的“三不”
1.不要用未经调平的天平称量药品;
2.称量时不能将药品直接放在托盘上;
3.不要将药品放在右盘,砝码放在左盘。
六、酒精灯使用的“三不”
1.不能向燃着的酒精的内添加酒精;
2.不能用燃着的酒精灯去引燃另一只酒精灯;
3.不能用嘴去吹酒精灯火焰。
七、给试管中液体加热的“三不”
1.液体体积不要超过试管容积的1/3;
2.不要将试管竖直向上固定在试管底部加热;
3.不要将试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
八、蒸发时的“三不”
1.蒸发皿中的液体体积不要超过容积的1/3;
2.不要用手直接去拿热的蒸发皿;
3.不要把未经冷却的蒸发皿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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