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的“三不”

[日期:2015-06-02] 作者:化学组 次浏览 [字体: ]
 

一、药品取用的三不

1.不能用手接触药品;

2.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特别是气体)的味道;

3.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二、剩余药品处理的三不

1.不能放回原瓶;

2.不要随意丢弃;

3.不要拿出实验室。

三、量筒使用的三不

1.不能加热或量取过热的液体;

2.不能作反应容器;

3.不能用来配置溶液。

四、滴管使用的三不

1.取液后的滴管不要平放或倒置;

2.不要把滴管放在实验台或其他地方;

3.不要用未经清洗的滴管再吸取别的试剂。

五、天平称量药品的三不

1.不要用未经调平的天平称量药品;

2.称量时不能将药品直接放在托盘上;

3.不要将药品放在右盘,砝码放在左盘。

六、酒精灯使用的三不

1.不能向燃着的酒精的内添加酒精;

2.不能用燃着的酒精灯去引燃另一只酒精灯;

3.不能用嘴去吹酒精灯火焰。

七、给试管中液体加热的三不

1.液体体积不要超过试管容积的1/3

2.不要将试管竖直向上固定在试管底部加热;

3.不要将试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

八、蒸发时的三不

1.蒸发皿中的液体体积不要超过容积的1/3

2.不要用手直接去拿热的蒸发皿;

3.不要把未经冷却的蒸发皿直接放在实验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