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校园电视台管理制度

[日期:2021-12-07] 作者:电教中心 次浏览 [字体: ]
一、校园电视台是学校重要的宣传教育阵地,非电视台管理和工作人员未经在可,不得擅自进入演播室。
   
二、未经允许,非技术岗位人员不得动用任何设备、灯光,更不得随意更改任何设备、灯光的配置,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报修。
   
三、任何人未经专业培训不能擅自操作设备,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电视台节目录制完毕或因事离开机房,应按正确操作程序关闭相关设备及灯光电源,同时关闭照明、空调电源,并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进入演播室,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电视台内严禁烟火,禁止将食品、饮料带入电视台,严禁在电视台内乱扔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
   
七、严禁在电视台内录制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同时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才能面向全校播出。
   
八、做好校园电视台使用登记,录制节目的所有文稿应规范、工整,每次结束之后稿件及时分类归档,以备查阅。
   
九、爱护电视台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按正确操作方法使用,参与电视台节录制务必严格按管理老师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忌私自行动。
   
十、保持好电视台内的清洁卫生,确保电视台内干净整洁。